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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触电身亡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012-03-23 10:27:21
一家公司工地上的工人触电身亡,为了避免一触即发的冲突,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公司向工地承包人和分包人进行追偿,这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吴江法院盛泽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发包人、承包人、雇主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1年上半年,王老板承包了一家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后王老板将部分电焊业务分包给张工头,张工头又雇佣了小李为其干活。一天下工时,小李准备将焊机关闭,但因焊机上没有开关,在拔插头时不慎触电死亡。为了安抚死者家属,公司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56万元。在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公司以承包协议约定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为由,将承包人王老板和雇主张工头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归还代付的赔偿款5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王老板,对于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20%的责任;承包人王老板对施工现场疏于监管,又将电焊工程违法分包,应承担20%的责任;分包人张工头,提供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焊设备,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同时作为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40%的责任;死者小李,忽视施工用电安全,操作不当造成触电死亡,自身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20%的责任。
当前建筑施工中,大量建筑工程被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法官提醒,建筑工程应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规范施工,并重视现场的安全管理,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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