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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砸致残 发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担责赔偿
2011-08-19 22:55:05
上海法治报见习记者 翟珺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讯 外来打工仔晓尹 (化名),在某工地打工时被高处掉落的角铁砸中头部,构成伤残,但工程承包方某幕墙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幕墙公司)及分包方建筑包工头王龙 (化名)均否认与晓尹有雇佣关系。那么,究竟该由谁来赔偿晓尹呢?近日,静安区法院判决由包工头王龙赔偿晓尹23.06万余元;幕墙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9年12月23日,幕墙公司承包了本市南京西路某大厦外墙大修项目后,又将大厦外立面改造的外墙铝板、玻璃幕墙分包给建筑包工头王龙,王龙委派项目经理刘亚(化名)担任驻工地现场负责人。2010年3月14日,晓尹经刘亚介绍至该工地工作。谁知,仅仅工作了2天,晓尹就被高空坠落的角铁砸伤头部,送往医院后住院56天,支付各类疗费近万元。其间,幕墙公司借款给晓尹3万元,并垫付了护理费1000元,住院伙食费728元。
2010年7月中旬,治愈后的晓尹曾申请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最终被认定他与幕墙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1年4月5日,晓尹在老家安徽作了司法鉴定,被认定 “目前遗留右侧肢体偏瘫伴肌力4级构成七级伤残,中度失认症构成七级,严重失读构成九级,颅骨缺损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4月22日,晓尹以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包工头王龙及幕墙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总计为63.87万余元。
法院认为,晓尹与王龙的雇佣关系应予以确认。其次,幕墙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王龙,故幕墙公司应与王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者,针对幕墙公司对晓尹提供的鉴定意见书存有异议,法院认为该鉴定意见书系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其鉴定效力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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