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典型案件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身伤害 » 人身伤害典型案件
私家车保险案例九: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拒赔
2011-11-26 11:36:35
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案情简介:【案号:(2010)沪一中民六(商)终字第217号】
车主郭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内,因郭某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事故受害人死亡,郭某在肇事后逃逸。此后,郭某赔偿受害人家属60万元,并就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上明确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遂涉讼。
法院认为,郭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又在肇事后逃逸,根据我国保险法律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所以郭某在肇事逃逸后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车主投保后,仍负有谨慎、合法驾驶的义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救助伤者,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相关的事故处理,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与事故另一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也应当通过交警调解、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加以解决,切不可因为一时情绪不稳定而选择逃逸,肇事逃逸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加重车主的责任,也会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同时,也要提醒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时对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进行详细解释说明,从而对车主合法驾驶、理性处理事故起到引导作用。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律师名片 | |||
---|---|---|---|
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