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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餐时跌倒 饭店承担70%赔偿责任

2011-12-17 16:06:28

 

近日,盐城亭湖法院审结一起因顾客就餐时跌倒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10月份,陈女士与家人一起到某饭店就餐。用餐途中陈女士去饭店洗手间,因地板有水渍未及时清理,陈女士摔倒在地,随即被送进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腿部骨折。随后,陈女士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前后共花费治疗费、营养费等近2万元。因就赔偿事宜与饭店未达成一致,遂诉至亭湖法院。

 

法院认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有保障义务,即使经营者已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已做出明确警示,但若没有尽到全面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经营者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陈女士因饭店未及时清理地面的水渍和油渍而滑倒受伤,饭店应当负主要责任。同时,由于陈女士在去洗手间途中见到“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后未尽注意之责,存在一定的疏忽,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饭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陈女士近6万元,陈女士自负30%的损失。

 

在这里,也提醒市民在消费场所一旦出现人身损害事件,应当尽量在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防止在诉讼中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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