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律师答疑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人身伤害 » 人身伤害律师答疑

上海市一中院:私家车保险纠纷案件常见问题及建议

2011-11-26 11:19:13

 

在私家车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气会上的发言

宋学东

随着近两年我国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的车险方面的纠纷被广泛关注。从我们法院来看,私家车保险案件具有数量多、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个案差异大等特点。其起因多为车主不满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而起,即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本车损害或车上人员伤害,当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援引保险合同条款主张全部或部分免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车主只能寻求诉讼解决途径。刚才宋航庭长列举了车险纠纷中争议较大的几个热点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到合同条款(专业术语)的理解、解释和效力问题,也涉及到鉴定评估程序及时规范等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可以通过法院的审理来加以解决,但大多数问题还是要在当事各方和社会关注下才能逐步改善。为此,我借这样一个机会,向相关各方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就保险公司方面而言,部分保险公司还存在一味追求业务增长忽视经营规范的现象。表现在:未科学合理设计保险合同条款,对保险免责条款没有醒目提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尽到说明义务,例如夸大宣传保险范围,保险条款的交付不够完整规范,对免责条款说明不足;在定损评估环节拖延定损或怠于定损现象普遍。另外,随着电话车险业务的出现和发展,使得保险合同的销售、订立、保险凭证交付和保费缴纳出现了时空分离,更加容易产生纠纷。为此,我们建议保险公司严格按照保险法、保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自律管理文件的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车辆保险产品的内外管控机制,严格车辆保险合同的制作,规范电话、网络销售的操作规程;二要对于保险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要充分认识到自身与普通车主之间在缔约能力和专业水平上的差异,对一些重要条款和专业术语给予认真细致的解释和提示,尤其是合同表述中专业理解与公众理解容易产生差异的,更要通俗易懂地为车主解释清楚,并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三要及时规范事故发生后的定损评估工作,做到不刁难、不推诿、不拖沓,并通过引入第三方公估机构等形式提高评估的公信力,对于定损结论与车主预期相差较远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告知其他救济的途径。

其次,呼吁保险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行业监管。随着车险纠纷的日益增加,相关监管工作也随之加强。我们也注意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我们希望该示范文本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尽快予以完善并出台。同时,仍然呼吁监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于有失公平的条款,如免除保险人主要义务、加重投保人一方责任、排除投保人一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应予以修订,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免责过多”等问题。

再次,就私家车主方面而言,存在部分私家车主缺乏保险常识、投保风险意识淡薄、仅听信保险代理人的宣传,怠于阅读保险条款、对自身权利义务缺乏清晰认识、未妥善保管保险合同等问题,在此也要提示私家车主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一要在购买车险前要充分了解掌握产品的相关知识,如保险的类型和承保范围,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规定、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尤其是对于电话销售的车险,更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内容,将其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一一予以对照。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设置有特别告知条款,其内容多为投保人确认已经收到保险条款,且保险公司已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已经全面了解合同的内容。投保人一旦签字,这些条款将具有证据效力,广大车主应当对此予以重视,在签字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果对条款的理解有疑问,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二是在车辆驾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车辆保险并非万能,不会因购买保险而将自己的严重违法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谨慎驾驶车辆,坚决抵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私自改装车辆、逃避车辆年检等严重违法行为。三是在出险后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配合做好定损、理赔等相关事项。车辆修理前,应当就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等,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不要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和维修。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妥善解决与保险公司的纠纷。

随着上海私家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私家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将关系着越来越多市民的幸福生活。我们也将不断加强此类案件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并将在审理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合理解释合同条款,依法、审慎地处理好此类案件。对于类案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将定期与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以司法建议等形式进行沟通,争取最大程度维护私家车主的合法利益,防范此类纠纷的发生。我们将与社会各界一起,共同维护好车险市场的法律秩序,更好地维护好车主的合法利益,促进上海私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http://www.lawyer800.com.cn/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d2d28baa-dfdb-4edf-83ed-9e3800a91a31&itemID=e5df7145-343f-41fc-bf57-9f0600bd2e3a&user=152729

1  共1页
查看(0)  评论(0)  推荐
注:评论长度不超过1200字还可输入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本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站或站长观点。】
加载中...
律师名片
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楼(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4、5号出口100米)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