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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联系电话、工作职责(2013年)

2013-01-18 13:02:24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选聘和日常管理。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提出调整意见。

    三、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诉接待、受理立案、仲裁案件的调解、组庭审理、裁决、文书拟发。

    四、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案卷的管理。

    五、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六、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七、地址:上海市安远路45号2号楼101室

    八、邮编:200041

    九、电话:62779193

    十:劳动法律师咨询电话:021-22817315

 

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http://www.lawyer800.com.cn/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d2d28baa-dfdb-4edf-83ed-9e3800a91a31&itemID=9c3be4d3-a2b5-404c-84d8-a14301281e33&user=152729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依法提供准确、完整的仲裁申请材料,可以更好地提高仲裁部门的办案效率。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自行申请仲裁,需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并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携带本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申请仲裁时,还需提交近亲属关系证明,由近亲属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还需提供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其他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规范填写书面仲裁申请书(详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五)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六)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书面仲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书书写规范且书面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书书写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仲裁收件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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