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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地址、联系电话

2013-02-12 16:26:27

 

机构职责:负责承办劳动争议受理、处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负责指导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开展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办公地址:中春路7001号明谷科技园B栋一、二层

联系电话:52271633

负责人:曹民生

闵行劳动法律师咨询电话:021-22817315 

专业代理闵行地区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http://www.lawyer800.com.cn/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d2d28baa-dfdb-4edf-83ed-9e3800a91a31&itemID=9c3be4d3-a2b5-404c-84d8-a14301281e33&user=152729

 

劳动者申请仲裁须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仲裁申请书

原件

2份及以上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身份证双面复印

被申请人确立的书面证明

复印件

1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

劳动者无法本人申请仲裁的相应证明

原件

1

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律师事务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原件

1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

复印件

2份及以上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用人单位申请仲裁须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仲裁申请书

原件

2

 

注册登记资料

复印件

1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备注册登记资料副本以便核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

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律师事务所函

原件

1

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清单

复印件

2

包括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列明清单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注:凡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交仲裁委员会核对,但劳动者身份证明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1、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二)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地址,即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三)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四)、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

3、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和理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事实、与请求相关的理由、相应证据等。

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必需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

5、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办理程序:

1、按规范格式提供仲裁申请材料,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信息录入;

2、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收到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计算。

3、仲裁委员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在 “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审批工作;

4、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友情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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