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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贴牌生产须防被动侵权
2011-03-22 11:33:07
中工网电(通讯员陈颖婷 金懿)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中怎样避免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有哪些成功的经验?近日,上海海关为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培训,50余家加工贸易企业的代表与上海海关法规处的专家一起探讨如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加工贸易企业在贴牌生产中如何避免被动侵权从而造成损失等问题。
上海海关的统计显示,自去年10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至今年2月底,上海海关已查获225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涉案商品213万余件,案值1500余万元。相当一部分侵权案件为国外客商委托国内企业定牌加工生产。
专项行动实施后上海海关就查获这样一个案例:杭州某工具生产企业为一家伊朗外商生产了一批手提式电钻和手提式角磨共计6610台,伊朗外商还要求在手提式电钻上标注“BOSCH”标识、在手提式电钻角磨上标注“BOOCSH”标识,并提供了货物外包装和标签的图样。该企业接到订单后完全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了货物,用客户提供的外包装和标贴在自己工厂进行包装,结果在申报出口时被上海海关查获。“BOSCH(图形)”、“BOSCH”商标权利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货物侵权。
由于国内廉价的劳动力等资源和国际市场的大量需求,个别不法外商在暴利驱使下利用国内企业生产侵权商品。目前定牌加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开展定牌加工业务时大都存在对知识产权责任承担约定不明的情况,相当部分企业不了解商标转让、许可使用与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区别,仅凭定单或传真件就开始为委托方加工产品,不签订书面加工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仅注重加工商品的数量、款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结款方式,未明确双方商标使用责任,导致了商标侵权隐患的存在。有的企业出于害怕失去定单而不去对侵权风险进行约定。
国内企业赚取的只是微薄的加工费用,而侵权产品一旦被查处,加工企业将承担制假和违约的不利后果。
海关提醒,定牌加工企业有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而保护自身利益。海关建议企业在承接订单前要求国外委托方出具知识产权授权书,并查询加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在中国工商总局注册、注册人与授权方是否一致、是否在海关总署备案等情况。企业还可以联系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权利人,进一步鉴别授权书的真实性,避免落入侵权陷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海关还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加入担保条款,约定知识产权责任由委托方承担,这样一旦出现侵权,企业还有望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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