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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员工违反规定兼职,单位辞退无需补偿
2011-03-26 18:14:29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律师 李居鹏021-22817315)
案情简介:
申请人章某诉称:申请人于
被申请人上海某公司委托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答辩称:
仲裁查明: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网上聊天记录,可以认定申请人于
仲裁裁决:
仲裁认为,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多次利用互联网从事与被申请人业务无关的事宜,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恢复劳动合同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何为“严重违反”法律并没有规定,故需要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奖惩制度或将严重违纪的情形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以让劳动者遵守。本案用人单位未雨绸缪,将“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员工不得兼职,违反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写进了劳动合同,在章某兼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将其辞退完全合法。这充分说明了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对于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员工是多么重要。用人单位应该从本案中吸取经验,委托专业律师草拟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以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律师名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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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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