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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原高管 讨年假薪水惹官司
2011-09-11 21:08:58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巍
本报讯(记者 王巍)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才能在第二年享受带薪年假——汇源公司以此观点,拒绝支付任职一年便离职的沈女士近4万元年假薪水。
今天上午,双方就带薪年假纠纷在顺义法院对簿公堂。
40岁的沈女士在2010年1月进入汇源公司,担任公司品牌总监一职,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1年2月28日,沈女士提出离职。离职后不久,沈女士向汇源公司提出,在职一年间公司未安排她享受2010年带薪年假,因此要求汇源公司向她支付带薪年假工资,总计近4万元。
汇源公司则认为,沈女士在职期间工作有中断,不属于连续工作12个月,不符合在汇源公司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因此不同意支付沈女士带薪年假工资。
双方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支持了沈女士的要求,汇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将沈女士起诉至法院。
对于近4万元的带薪年假工资,汇源公司只同意支付600元。双方分歧过大导致调解失败,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争议焦点
连续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享受年假?
只有在一年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不断工作的员工,才有资格在下一年享受带薪年假?这一问题成为汇源公司与沈女士在法庭上的争论焦点。
沈女士认为,自己的总工龄长达10年以上,在汇源工作也超过一年。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享受长达10天的带薪假期。
汇源公司则反驳说,根据社保缴费记录,沈女士在进入汇源公司之前,曾有半年时间没有缴纳社保,也就是说这半年沈女士都处于工作中断的“休息”状态。
因此,即使沈女士的总工龄长达10年,并且在汇源公司任职一年,也不应该享受带薪年假的待遇。
汇源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强调,12个月连续工作是带薪休假的前提。
此观点马上遭到沈女士的反对,她认为,连续工作12个月包括在同一单位和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也不存在中断与否的问题,“国家立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人又不是机器!”沈女士表示。
解读
法律规定是“累计”不是“连续”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4条规定“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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