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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遭“炒”索百万赔偿
2011-11-19 23:17:38
因不满被公司炒掉,担任公司总经理的黄某起诉索要“百万”赔偿;被告则怒斥原告经营不善、以权谋私导致公司巨额亏损,且利用职务之便“炮制”证据,要求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近日,在黄圃法庭曾志专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由被告支付原告6万元了结双方所有纠纷,至此,该天价赔偿案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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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皇帝”曾月入过万
据了解,黄某在中山市南头镇某大型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经营运作,月薪超万元,另有津贴、年终奖金等,收入相当可观。在外人看来,黄某地位稳定、收入丰厚,是不折不扣的“打工皇帝”。
然而,2010年9月,黄某却遭公司辞退。随后,他以遭公司辞退为由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案件后经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后,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693元,驳回原告其他仲裁请求。黄某不服起诉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了合计962568元的赔偿请求。而被告某电子公司则称,由于股东长期在香港,公司的日常管理均由担任总经理的原告负责,但原告在职期间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发生亏损、负债累累。
该电子公司负责人还称,原告存在私卖公司财产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其开除的,故不同意支付原告任何赔偿,并保留向原告追偿公司损失的权利。另外,被告表示,原告利用其担任总经理,控制公司公章的便利,为本案诉讼炮制了很多加盖公章的“证据”,要求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双方矛盾异常激烈,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黄圃法庭承办法官曾志专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法进行调解。针对被告的股东定居香港,联系不便的情况,承办法官以上门服务方式主动到被告处,找到了被告电子公司负责人,并通过负责人和股东庄某取得联系,了解其真实想法。
经过深入了解,承办法官发现,原告和被告的股东庄某关系一直较好,后因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经营状况不良,导致双方产生矛盾。承办法官和被告分析,公司的经营不善主要是受大环境影响,不可全部归责于原告,且申请鉴定要花费时间和金钱,最好能调解结案。
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劝导原告,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不善肯定负有管理上的失责,应降低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尽管双方达成初步谅解,但由于原告起诉金额较大,双方仍存在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启动鉴定程序,同时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据了解,根据多次协调努力,目前双方终于达成了6万元的赔偿方案。但被告此时提出现在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故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而原告则坚决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6万元,否则就不同意调解。后经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原告同意放宽被告的付款宽限期。2011年8月,双方终于来到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6万元了结双方所有纠纷。
南方日报 郑平 罗丽娟 李世寅 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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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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