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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单位在筹备期间,能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12-03-28 17:52:36
问题:依据《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那么,单位在筹备期间,未办理营业执照,此时劳动者如果已经开始工作,能否认定在筹备期间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审判意见:单位未正式成立之前,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因此筹备期间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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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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