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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虚假劳动合同为老外办理就业证构成犯罪

2013-02-23 11:18:21

    导读: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这是众人的共识,但出入境证件是专指真实的出入境证件,还是包括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理论界和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中的出入境证件,既包括伪造、变造的假证件,也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放的真实的证件。

    上海法治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到中国就业,而根据规定,外籍人士必须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方可在中国居留。某公司老板陆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外国人申办居留许可,并收取费用。日前,黄浦区法院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1000元。

    今年33岁的陆某是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法人代表。 2012年4月,签证到期但想继续在中国居留的巴基斯坦人凯萨找到陆某,委托陆某为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虽然知道凯萨并不具备申请条件,但陆某仍答应以1.6万元的价格为凯萨办理。

    收了凯萨1万元预付款后,陆某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与凯萨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从而为他顺利拿到了外国人就业证。此后,陆某又前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去年8月,陆某被抓获,经查, 2011年和2012年,陆某还以相同手法两次为另一名外籍人士骗取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并收取费用共2000元。

 

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r7年3月14日修订)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n月22日)
    第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⑵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⑶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⑵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修订发布)
    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30日)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修订发布)
    第四十七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j}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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