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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提劳动仲裁,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公诉

2012-10-26 10:32: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武和)法院给当事人送达传票,使得“李逵”发现一直冒用自己身份的“李鬼”。“李鬼”姓陈,不仅冒用“刁某锋”身份进行劳动仲裁以及诉讼,多年来,还一直利用这个假身份求职务工。昨日,这起使用虚假身份进行仲裁及诉讼的案件,在白云区法院第二中心法庭公开宣判。

  男子无故收到法院传票

  原来身份被假冒

  今年5月9日,在广州打工的江西籍男子刁某锋莫名收到一封来自法院的传票,告知其到法院应诉与广州某电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从1996年至今,刁某锋一直在广州一家制衣厂工作,从没有在电子厂工作过。为什么会无故收到法院的传票?

  经法院查明确认,原来是有人假冒“刁某锋”的身份证进行仲裁和诉讼。今年5月24日,有人使用名为“刁某锋”的身份证向白云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裁决,确认广州某电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加班费。对此,广州某电子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白云区法院申请撤销。

  因为广州某电子公司没有提供刁某锋的联系电话,法院于是就按照刁某锋的身份证地址向其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至此,刁某锋身份被冒用的真相才被识破。

  白云区法院前往白云区仲裁委调取了自称“刁某锋”的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留下的电话,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到庭,同时,法院也通知广州某电子公司及刁某锋在同一时间到庭询问。

  庭审当日,自称“刁某锋”的人到庭应诉,看到真正的刁某锋后,其承认本名为陈某,为了工作便利,自2007年3月8日开始,利用虚假身份证到广州某电子公司工作,并使用该虚假身份证及虚假身份信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广州某电子公司也当庭确认,一直以来与他们建立劳动关系的是陈某。

  法院一审撤销仲裁裁决

  冒用身份男子反因伪造身份被诉

  昨日,这起使用虚假身份进行仲裁及诉讼的案件,在白云区法院第二中心法庭公开宣判。因陈某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提起公诉,目前拘留在看守所的他并未到庭,因而委托其姐夫钟某前来听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与案外人陈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基于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双方之间不适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因此,原告主张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加班费差额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予以支持。至于原告与案外人陈某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法院不予调整,但案外人陈某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宣判后,陈某姐夫钟某告诉记者,现年39岁的陈某是江西人,自小一个人生活长大,1岁时父亲过世,12岁时母亲改嫁, 15岁时,初中辍学的陈某来到广州打工,当时偶然捡到一张江西老乡“刁某锋”的身份证,为了顺利找到工作,就换上自己的照片一直冒用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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