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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与保安争执摔倒骨折,法院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2012-11-08 21:13:10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汤峥鸣
 
    上海法治报讯 徐女士到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正当她结完账准备离开时,超市门口的防盗器报警,徐女士被保安拦下接受检查。可结果证明徐女士并没有偷窃。在双方争执中,徐女士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徐女士4.9万元。

    去年10月5日下午3点多,徐女士在西藏南路上的一家大卖场买完东西出门时,设在出口处的门禁系统突然发出警报声。站在一旁的保安见状将徐女士拦下,要求对她所购买的商品进行检查。经过检查,保安并没有发现徐女士身上有任何未付款的商品。徐女士为此非常气愤,执意要求保安道歉并要求退货。保安领班到场后,同意为徐女士办理退货,但徐女士仍然不满意,围着保安讨说法。

    纠缠中,徐女士摔倒在地不能动弹。围观市民见状立即报警,并叫来救护车将徐女士送往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事后,经鉴定徐女士损伤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由于一直无法与超市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徐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徐女士认为,当时保安领班到场后,推搡了她的肩部,使她失去平衡倒地受伤。为此,徐女士要求超市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对此,超市方面辩称,保安在检查完徐女士所购的商品后,已经对她进行了道歉,也为她办理了退货,但徐女士仍然要求讨要说法,并一直追问保安。保安领班到场后,徐女士又不停地冲击推搡,保安只能用身体阻挡,由此造成徐女士倒地受伤。保安并没有推过徐女士,是徐女士情绪激动导致摔倒受伤,超市并无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徐女士在与超市工作人员交涉和纠缠中发生了跌倒受伤的事实,但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证明超市员工主动攻击了徐女士,但也不能排除超市员工存在被动行为致使徐女士受伤。在综合考虑了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及双方主观意识后,法院依法认定徐女士和超市方面对纠纷负有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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